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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载于世界经济论坛博客,转载请注明来源并附上原文链接

1970年,弥尔顿·弗里德曼在《纽约时报》上刊载了一篇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章。他阐述道,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是“赚取利润”。他认为那些持有相反观点的人是理智的玩偶,其观点是“从根本上起颠覆作用的学说”,他们破坏了自由社会的根基。

在20世纪后四分之一的时间里,弗里德曼有关货币经济学的观点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毫不夸张地说,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在制定本国经济政策时都会参考这些观点。

然而,他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却反响平平。当前,有超过90%的大企业都设有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具体实施方案。大多数的CEO都不愿意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机会,去宣传企业的乐善好施、员工的参与热情及其他慈善活动的丰富多样。

利他主义的局限性

“企业社会责任论”固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弗里德曼所说也确实不假—— “做生意就是要赚钱”。企业社会责任就其本身而言是一件好事,但对企业来说,利用其渠道、资本、人脉和科技,采取务实、持续、基于市场的方式去造福全社会并帮助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摆脱困境才意味着更大的商机。

只要企业社会责任的动机是完全利他的,它就永远不可能被视为企业的核心。它绝非应对社会挑战的长久之计。

企业社会创新的核心应当是那些务实、持续且基于市场的方式。采取这些措施不但不会造成利润上的损失,反之还能使企业盈利。这样的措施应当被视为企业战略的关键所在而非企业利他主义的产物。例如,我们该如何拓展新业务、开发新产品并扩大销售?我们该如何巩固和增强供应链的弹性?我们该如何在已有渠道的基础上形成新的伙伴关系并建立更广泛的客户群呢?

现代CEO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到底该不该拿企业现有的资产和资源去开发社会创新的新机遇呢?有证据表明,几乎所有的大股东都认为企业管理的关键在于:人才,尤其是千禧一代的人才是否愿意留在在企业工作并关心当前社会和环境所面临的挑战;客户是否愿意从本公司购买产品;政府是否建立监管体制和税收机制并鼓励企业的发展。现在,股东甚至已经意识到要想使得股东的价值最大化,就必须要打造品牌并降低非金融风险。因此,挑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接受企业的社会创新,而在于应当如何去做。

如何实现?

世界经济论坛的最新报告——《社会创新是实现企业社会价值的方式》通过对一系列不同的企业进行研究和分析发现,现今的企业已将自身关注的焦点从“为什么做”转向了“如何做”。报告中的案例为现实生活中的企业社会创新提供了各种有趣的视角。比如,该如何鉴别机会?企业要如何调整自身才能确保最大限度的成功和增长?什么是学习周期?如何衡量成功?合作伙伴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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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实现企业社会创新,最显而易见的办法是投资资本。我曾在英国社会金融行业工作过五年,在那里,我亲眼目睹了大企业是如何通过投资资本促进创新的,如此一来,企业在实现社会价值的同时也赢得了高额的利润。企业不仅可以选择投资与日常业务直接相关的领域,还可以像优秀的风险投资人那样,利用核心竞争力、网络和人脉增加其投资对象的成功几率。

西班牙电信的创新孵化器“Wayra”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该计划的创立初衷原本是为公司现有或潜在的客户群体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在电信和数码行业寻找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到了2013年, Wayra开始为创新精英和企业提供风投支持,向17个国家超过600家初创企业和60家合作企业提供了启动资金、指导和咨询服务。最为重要的是,西班牙电信公司能借此机会在全球各地构建创新网络。

要想获得大众的认可,这类项目就必须要切实解决社会问题。比如,如何提高英国的道路安全;如何减少对儿童的最大威胁;如何帮助父母为孩子找到当地最好的教育机会;如何为视障人士研发可视技术等等。现今,从西班牙电信公司那里拿到启动资金的企业已经获得了实质性的盈利,这些企业不仅收益于新思想和新见解,而且其财务状况也远超传统企业。
英国森特理克集团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11年,该集团的时任CEO对他们中的一些资深专家提出质疑,提出要把传统的CSR活动提升至更高的战略层面。最终,他们推出了IGNITE基金计划,重点投资能源企业,为其能源的开发、生产和供应提供创新方法。其中,那些资金吃紧的企业是该集团的重点帮扶对象。

第三个例子是巴克莱银行。2012年,该银行启动了“大社会基金”,旨在促进各行各业的社会创新,并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多资金。由于在个体领域发展社会创新的难度很大,该项目决定对该领域具有社会和经济价值的想法和创新提供额外的赞助。由于该基金会的存在,巴克莱银行得以从多方面入手提供资金支持。比如,在赞比亚消除金融医疗准入壁垒;在美国为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更多支持;在乌干达与格莱珉(乡村银行)和国际关怀组织进行合作,向社区推广手机银行等等。

所有这些案例都告诉我们,无论是电信、能源、银行业还是其他行业都有机会利用资本和专长改变世界。这些战略机遇既没有利他性也并不是慈善事业,而是资本的投资。其结果非但不会触及公司的底线,反而能帮助社会中急需救助的人们。

因此,弗里德曼也许是对的,“做生意就是要赚钱”。遍布世界各地的企业都很好的证明了盈利未必与企业社会创新相悖。尽管这一理论的确“从根本上起颠覆作用”,但同时它也很好的满足了利益相关者的商业和社会愿景。

 


作者: Nick O’Donohoe是比尔和梅林达盖茨基金会的高级顾问,是大社会基金会的前任CEO。

本文由达沃斯博客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并附上原文链接

翻译:达沃斯博客翻译小组原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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